宗庙之事的之的意义和用法
宗庙之事的“之”,就是“的”的意思。“宗庙之事”可以说“宗庙的事”。
之
一、作助词用。主要用法有三种类型:
1、相当于“的”,是定语的标志。例如:
①故时有物外之趣。
②菊之爱,陱后鲜有闻。
③水陆草木之花。
④览物之情,得无异乎?
2、用在主谓之间,取消句子独立性,起舒缓语气作用,无实义。例如:
①予独爱莲之出淤泥而不染。
②无丝竹之乱耳,无案牍之劳形。
③菊,花之隐逸者也。
④大道之行也。(《大道之行也》)译:当政治上最高理想实施的时候。
3、用在不及物动词、形容词、时间副词后起补足调音节和舒缓语气作用,无实义。
①公将鼓之。
②久之,目似暝,意暇甚。
③怅恨久之。
二、作代词用。(可以代人,代事,代物)
1、人称代词,相当于现代汉语“我”、“他们”、“她们”、“它”、“它们”。例如:
①具答之。
②亲戚畔之。
③彼竭我盈,故克之。
④又数刀毙之。
2、指示代词,相当于现代汉语“这”、“这样”“这件事”、“那”、“那样”等。例如:
①渔人甚异之。
②南阳刘子骥,高尚士也,闻之。
②曾不能损魁父之丘。
三、作动词用。相当于“到”、“往”、“去”。如:
①辍耕之垄上。
②送杜少府之任蜀州。
③又间令吴广之次所旁丛祠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