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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庙之事的之的意义和用法

宗庙之事的之的意义和用法

宗庙之事的“之”,就是“的”的意思。“宗庙之事”可以说“宗庙的事”。

一、作助词用。主要用法有三种类型:

1、相当于“的”,是定语的标志。例如:

①故时有物外之趣。

②菊之爱,陱后鲜有闻。

③水陆草木之花。

④览物之情,得无异乎?

2、用在主谓之间,取消句子独立性,起舒缓语气作用,无实义。例如:

①予独爱莲之出淤泥而不染。

②无丝竹之乱耳,无案牍之劳形。

③菊,花之隐逸者也。

④大道之行也。(《大道之行也》)译:当政治上最高理想实施的时候。

3、用在不及物动词、形容词、时间副词后起补足调音节和舒缓语气作用,无实义。

①公将鼓之。

久之,目似暝,意暇甚。

③怅恨久之。

二、作代词用。(可以代人,代事,代物)

1、人称代词,相当于现代汉语“我”、“他们”、“她们”、“它”、“它们”。例如:

①具答之。

②亲戚畔之。

③彼竭我盈,故克之。

④又数刀毙之。

2、指示代词,相当于现代汉语“这”、“这样”“这件事”、“那”、“那样”等。例如:

①渔人甚异之。

②南阳刘子骥,高尚士也,闻之。

②曾不能损魁父之丘。

三、作动词用。相当于“到”、“往”、“去”。如:

①辍耕之垄上。

②送杜少府之任蜀州。

③又间令吴广之次所旁丛祠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