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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居住权登记办法

成都市居住权登记办法

居住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增的一种用益物权,赋予居住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旨在解决“房子不归我,但我却能住”问题,为保障“居者有其屋”具有重大意义。

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涉及不动产登记的新规定进行专题研究,深入分析业务流程、申请要件和法律风险,及时组织修改《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等文件,调整登记簿册和办事指南,同步完善登记系统功能,确保居住权制度落地落实。

一直以来,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提升不动产登记便民利企服务水平。持续优化流程、精简材料,将一般登记办理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全面实施线上线下“一窗受理、并行办理”;试点开展“交房即交证”“分房即发证”“交地即交证”;积极推进高频不动产登记事项“跨省通办”,形成了一批操作办法管用、社会反响良好的“成都样本”; 分布式共享模式实现“银政互通”等经验做法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