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战者服上刑意思
一、原文:孟子 离娄上·第十四章
孟子曰:「求也为季氏宰,无能改于其德,而赋粟倍他日。孔子曰:『求,非我徒也,小子鸣鼓而攻之,可也。』由此观之,君不行仁政而富之,皆弃于孔子者也。况于为之强战!争地以战,杀人盈野;争城以战,杀人盈城:此所谓率土地而食人肉,罪不容于死!故善战者服上刑,连诸侯者次之,辟草莱任土地者次之。」
二、译文:孟子说:“冉求做季氏的家臣,没有能改变季氏的德行,反而帮助他将赋税增加了一倍。孔子说:‘冉求不是我的门徒,后生们大张旗鼓地去声讨他好了。’由此看来,不帮助国君施行仁政而使他聚敛财富,都是被孔子所唾弃的,何况为他们使用强力去争战呢?“
”为争夺土地而作战,杀死的人充满原野;为争夺城池而作战,杀死的人充满城邑,这就是所谓的为争夺土地而吃人肉,其罪行连死都不足以宽恕。所以,好战的人应受最重的刑罚,策划合纵连横的人应受次一等的刑罚,开垦荒地、分土授田的人应受再次一等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