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寡君之罪也中之的用法

寡君之罪也中之的用法

寡君之罪也的之字意义和用法:

《说文解字》:“之,出也。象草过彻,枝茎渐益大,有所之也,一者地也。”段《注》:“引申之义为往,《释诂》曰:‘之往是也。’按:之有训为‘此’者。”

(一)可以代人、代物、代事。代人多是第三人称。译为“他”(他们)、“它”(它们)。作宾语或兼语,不作主语。例:

人皆吊之。(之:他,指上文善术者)

以刀劈狼首,数刀毙之。(之:它,指狼。)

然之。(之:它,指上文李 的话。)

媪之送燕后也,持其踵为之泣。(本义项指后一个“之”:她,指燕后。)

彼竭我盈,故克之。(之:他们,指齐军。)

我见相如,必辱之。(之:他,指相如。)

以杜君言泛讯之。(之:他们,旨狱中囚犯。)

阿母得闻之,槌床便大怒。(之:它,指上文府吏的话。)

遽扑之,入石穴中。(之:它,指蟋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