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战国时期负责国家兵器制造的部门及负责人
春秋时,军用物资和武器装备统由国家供给。国家专门设有收藏和发放武器装备的机构和官吏。战国时列国仍承春秋之制,由国家设立的少府、府库等机构负责武器装备的统一制造和统一管理,定期发给军队使用。如果府库对武器装备管理不善,还要受到处罚。发放武器时,往往还要在武器上刻记“某库授某某”字样。军事物资被统称为“委积”,由国家统一以“军赋”的名义征收。
中国古代兵器制造业的管理体制中,早在春秋时期,国君已开始设官统一管理兵器制造部门。《考工记》记载,周王设“司空”,“掌营城郭,建都邑,立社稷宗庙,造宫室车服器械,监百工”。战国时期,兵器主要由各国府库附属的作坊制造,设造者、主造者、监造者三级管理,兵器上常要题铭,以考核兵器的质量。秦由管理宫廷事务的少府掌管兵器制作,是为少府令。汉少府中有职官“考工令”,主作兵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