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道德的根本,伦理的原则。
义不杀少而杀众,不可谓知类。
仁义的行为是不杀数量少的人却杀数量更多的人,这不能称作明白义的根本原则。出自:《墨子·公输》选自:子墨子起,再拜,曰:“请说之。吾从北方闻子为梯,将以攻宋。宋何罪之有?荆国有余于地,而不足于民,杀所不足而争所有余,不可谓智;宋无罪而攻之,不可谓仁;知而不争,不可谓忠;争而不得,不可谓强;义不杀少而杀众,不可谓知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