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取于义出自
出自《荀子》第十八篇。
荀子(约公元前313-前238),名况,字卿,汉族,因避西汉宣帝刘询讳,因“荀”与“孙”二字古音相通,故又称孙卿。周朝战国末期赵国人。著名思想家、文学家、政治家,儒家代表人物之一,时人尊称“荀卿”。
曾三次出齐国稷下学宫的祭酒,后为楚兰陵(今山东兰陵)令。荀子对儒家思想有所发展,提倡性恶论,常被与孟子的性善论比较。对重整儒家典籍也有相当重要的贡献。
扩展资料:
文章节选:不能以义制利,不能以伪饰性,则兼以为民。——战国·荀况《荀子·正论》
节选释义:伪:人为,指后天学得的礼义;饰:整顿,纠正。全句译意为:那些不能以道义制约私利,不能通过自己的努力来改造恶的本性的人不能为官,做平民。
【解读】为官要有官德,有修养。荀况认为,人的本性是恶的,是自私和贪婪的,因此必须通过后天的学习和努力来改造这样的本性,作为统治民众的官员更需要如此,否则必将成为天下的蛀虫。“能以义制利”,就是有官德;“能以伪饰性”,就是有修养。
这是为官的两个基本条件,不具备这两个基本条件,也就不配管理公众事务,只能做一般的平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