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贡救人典故原文
鲁国之法,鲁人为人臣妾于诸侯,有能赎之者,取其金于府。子贡赎鲁人于诸侯,来而让不取其金,。孔子曰:“赐失之矣。自今以往,鲁人不赎人矣。取其金则无损于行,不取其金则不复赎人矣。”子路拯溺者,其人拜之以牛,子路受之。孔子曰:”鲁人必拯溺者矣。”孔子见之以细,观化远也。翻译:鲁国有一条法律,鲁国人在国外沦为奴隶,有人能把他们赎出来的,可以到国库中报销赎金。有一次,孔子的弟子子贡(端木赐)在国外赎了一个鲁国人,回国后拒绝收下国家赔偿金。孔子说:”赐呀,你采取的不是好办法。从今以后,鲁国人就不肯再替沦为奴隶的本国同胞赎身了。你如果收回国家的补偿金,并不会损害你的行为的价值;而你不肯拿回你抵付的钱,别人就不肯再赎人了。子路救起一名落水者,那人感谢他,送了一头牛,子路收下了。孔子说:“这下子鲁国人一定会勇于救落水者了。”
子路的行为是对的,子路的行为是在倡导一种规则,即善有善报,付出就应该得到回报。子贡的行为是错的。报销赎金是国家为达到救赎国人而制定的一种规则,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具有子贡那样的觉悟,一旦子贡作出这个榜样,那么这条规则就会被打乱,以后其他人就不会愿意为赎同胞而垫付赎金了。社会秩序要靠规则来维持,无论何人都应该遵循规则,否则,规则一旦打破,天下必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