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是否依法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
二是在生态保护红线区、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是否存在建设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和场所的问题。
三是新建项目是否依法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评估。
四是是否按照预案开展应急培训、演练。
五是是否建立健全本单位涉及的化学品、中间产物、副产物和危险废物清单台账。
六是是否严格落实环境、安全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设置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
七是是否将专项行动开展两年来排查出的隐患问题,分门别类进行梳理、一一交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