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三妻四妾是时代潮流所致,并不是某一个人所提出。
三妻四妾指“妻妾众多”,如《庄子》记载:“灵公有妻三人,同滥而浴”。
1545年至1563年,在意大利特兰特召开的罗马天主教大主教会议上,一夫一妻制婚姻法正式实行。中国在太平天国时期开始提倡一夫一妻不得娶妾,到中华民国时,一夫一妻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但最后确定一夫一妻制还是在1949之后,1950年5月1日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更是加以明文规定,一夫一妻制正式被法律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