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审理程序
开庭审理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庭审准备** :
- 审判长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案由,并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
- 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鉴定人(或勘验人、翻译人)回避。
2. **法庭调查** :
- **当事人陈述** :原告、被告、第三人依次陈述诉讼请求、答辩或陈述事实。
- **出示证据和质证** :当事人提交证据,对方进行质证。
- **证人出庭作证** :证人在法庭上作证,当事人可提问。
3. **法庭辩论** :
- 原告、被告、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就案件争议焦点进行辩论。
4. **被告人最后陈述** :
- 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进行最后陈述。
5. **评议和宣判** :
- 法官进入评议室评议,做出裁判。
- 对于当庭可以宣判的案件,审判长宣布判决结果。
6. **其他事项** :
- 休庭前询问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若愿意则制作调解协议书。
- 调解不成时,合议庭讨论后择日宣判。
请注意,以上步骤可能因具体案件情况和法院程序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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