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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审理程序

开庭审理程序

开庭审理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庭审准备** :

- 确保所有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场,并宣布法庭纪律。

- 审判长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案由,并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

- 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鉴定人(或勘验人、翻译人)回避。

2. **法庭调查** :

- **当事人陈述** :原告、被告、第三人依次陈述诉讼请求、答辩或陈述事实。

- **出示证据和质证** :当事人提交证据,对方进行质证。

- **证人出庭作证** :证人在法庭上作证,当事人可提问。

3. **法庭辩论** :

- 原告、被告、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就案件争议焦点进行辩论。

4. **被告人最后陈述** :

- 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进行最后陈述。

5. **评议和宣判** :

- 法官进入评议室评议,做出裁判。

- 对于当庭可以宣判的案件,审判长宣布判决结果。

6. **其他事项** :

- 休庭前询问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若愿意则制作调解协议书。

- 调解不成时,合议庭讨论后择日宣判。

请注意,以上步骤可能因具体案件情况和法院程序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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