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第六十四章中经文。
其安易持,其未兆易谋,其脆易泮,其微易散。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其意思是:局面安定时容易保持和维护,事变没有出现迹象时,容易图谋,事物脆弱时容易消解,事物在细微时,容易散失。做事情要在它尚未发生之前,就处理妥当,治理国政,要在祸乱没有产生之前就早做准备。
为之于未有为字含义是:在事情没有发生前处理妥当、处理好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