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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行禁止下一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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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贼屏迹    原文及意思:

《卷三十九》

酷吏

夫为国之体有四焉:一曰仁义,二曰礼制,三曰法令,四曰刑罚。仁义礼制, 政之本也,法令刑罚,政之末也。无本不立,无末不成。然教化远而刑罚近,可以 助化而不可以专行,可以立威而不可以繁用。《老子》曰:“其政察察,其人缺缺。” 又曰:“法令滋章,盗贼多有。”然则令之烦苛,吏之严酷,不能致理,百代可知。 考览前载,有时而用之矣。昔秦任狱吏,赭衣满道。汉革其风,矫枉过正。禁网疏 阔,遂漏吞舟,大奸巨猾,犯义侵礼。故刚克之吏,摧拉凶邪,一切禁奸,以救时 弊,虽垂教义,或有所取焉。高祖膺期,平一江左,四海九州,服教从义。至于威 行郡国,力折公侯,乘传赋人,探丸斫吏者,所在蔑闻焉。无曩时之弊,亦已明矣。 士文等功不足纪,才行无闻,遭遇时来,叨窃非据,肆其褊性,多行无礼,君子小 人,咸罹其毒。凡厥所莅,莫不懔然。居其下者,视之如蛇虺,过其境者,逃之如 寇仇。与人之恩,心非好善,加人之罪,事非疾恶。其所笞辱,多在无辜,察其所 为,豺狼之不若也。无禁奸除猾之志,肆残虐幼贱之心,君子恶之,故编为《酷吏 传》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