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离娄上》 孟曰:“自暴①者,不可与有言也;自弃②者,不可与有为也。
言非③礼义,谓之自暴也;吾身不能居仁由义④,谓之自弃也。
仁,人之安宅⑤也;义,人之正路⑥也。
旷⑦安宅而弗居,舍正路而不由,哀哉!”(《离娄》上·一○) 章旨孟子哀痛暴弃仁义者自甘堕落。注释①暴犹“害”,糟蹋的意思。
②弃抛弃。
③非诋毁。朱熹《孟子集注》:“非,犹毁也。”
④居仁由义存仁行义。居,居心、存心。由,行。
⑤安宅可安居的住宅。
⑥正路正大的道路。
⑦旷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