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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太宗时期官制

唐太宗时期官制

唐太宗时期实行三省六部,即在中央设中书,门下,尚书三省,中书省负责各种诏令敕令的起草,然后交由皇帝审阅,用印。

门下省对中书省起草皇帝审阅并盖有玉玺的诏令,敕令进行审议,对不合理的证诏令,行封驳之权。

合理合法的文件交由尚书省下属的吏,礼,兵,刑,工,户具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