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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设施安全规定

公路设施安全规定

新规范由 12 章以及 1 个附录组成,分别是:

1、 总则,2 施工准备与施工组织,3 交通标志,4 交通标线,5 护栏和栏杆,6 视线诱导设施,7 隔离栅,8 防落网,9 防眩设施,10 避险车道,11 其他交通安全设施,12 工程交工,附录 A 施工所用产品和原材料检验要求。

与 2006 版规范相比,本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 增加了改扩建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施工规定。

2、 强化了施工准备的内容和施工组织的要求,明确了各类交通安全设施的施工前提条件和施工工序。

3、 强化了施工所用产品和原材料进场时应进行质量检测和试验,以及施工单位应加强质量过程控制的规定。

4、 各类交通安全设施的施工“验收”一节调整为“质量过程控制”,提出了施工质量过程控制指标。

5、 将“护栏”一章调整为“护栏和栏杆”,增加了桥梁路段设置栏杆的施工工序和质量过程控制指标。

6、 细化了采用滑模施工法现场浇筑混凝土护栏的工序、方法和质量过程控制指标。

7、 将原“轮廓标”一章调整为“视线诱导设施”,适当扩大了涵盖范围。

8、 防落网的范围扩大到防落物网和防落石网两类。

9、 新增“缓冲设施”“避险车道”和“其他交通安全设施(包括防风栅、防雪栅、积雪标杆、限高架、减速丘和凸面镜等)”等章节。

10. 新增“工程交工”一章,规定了交通安全设施施工单位交工验收前应做的各项准备工作。

11. 新增“施工所用产品和原材料检验要求”附录,规定了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所用产品和原材料进场检验的基本要求、检验项目及抽样频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