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来水取水口保护距离
41 取水口
41.1 在水源保护区或地表水取水口上游1000m至下游100m范围内(有潮汐的河道可适当扩大),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定期进行巡视。
41.2 汛期应组织专业人员了解上游汛情,检查地表水取水口构筑物的完好情况,防止洪水危害和污染。冬季结冰的地表水取水口应有防结冰措施及解冻时防冰凌冲撞措施。
41.3 在固定式取水口上游至下游适当地段应装设明显的标志牌。在有船只来往的河道,还应在取水口上装设信号灯。
41.4 固定式取水口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取水口应设有格栅,并应设专人专职定时检查;当有杂物时,应及时进行清除处理。
2、 当清除格栅污物时,应有充分的安全防护措施,操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
3、 藻类、杂草较多的地区应保证格栅前后的水位差不超过0.3m。
4、 取水口应每(2~4)h巡视一次,预沉池和水库应至少每8h巡视一次。
41.5 移动式取水口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取水头部应符合本规程第4.1.2条的规定。
2、 应加设防护桩并装设信号灯或其他形式的明显标志。
3、 在杂革旺盛季节,应设专人及时清理取水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