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列表 > 基础柱子插筋留设的构造要求

基础柱子插筋留设的构造要求

基础柱子插筋留设的构造要求

1、锥形基础的边缘高度,不宜小于200mm,其顶部四周应水平 放宽至少50 mm,阶梯形基础的每阶高度,宜为300~500 mm。

2、钢筋混凝土基础下通常设素混凝土垫层,垫层高度不宜小于 70 mm,混凝土强度等级应为C10。

垫层两边各伸出基础底板 50 mm。

3、底板受力钢筋的最小直径不宜小于10 mm;间距不宜大于200 mm,也不宜小于100mm。

钢筋保护层的厚度不小 于40 mm(有垫层);不小于70 mm(无垫层)。

4、基础底板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

5、当柱下钢筋混凝土独立基础的边长大于或等于2.5m时,底板受力筋的长度可取 边长或宽度的0.9倍,并宜:交错布置。

6、现浇钢筋混凝土柱和剪力墙纵向受力钢筋在基础内的锚固长度应依据规范(GB50010-2002)确定:一、二级抗震等级 laE=1.15la 三级抗震等级 laE=1.05la 四级抗震等级 laE=1.0la 7、现浇柱基础内插筋的数量、直径、钢筋种类应与柱内纵向受力钢筋相同。

见上图,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仅将四角的插筋伸入底板钢筋网上,其余插筋锚固在基础顶面下la或la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