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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道石材铺装规范

人行道石材铺装规范

13.4.1料石铺砌人行道面层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主控项目

1、路床与基层压实度应大于或等于90%。检查数量:每100m查2点检验方法:查检验报告(环刀法、灌砂法、灌水法)。

2、砂浆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同一配合比,每1000m21组(6块),不足1000m2取1组。

检验方法:查试验报告。

3、 石材强度、外观尺寸应符合设计及本规范要求。检查数量:每检验批抽样检验。检验方法:查出厂检验报告及复检报告。

4、盲道铺砌应正确。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一般项目5

铺砌应稳固、无翘动,表面平整、缝线直顺、缝宽均匀、灌缝饱满,无

翘边、翘角、反坡、积水现象。

6、料石铺砌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3.4.1的规定。11.1.2砌筑砂浆中采用的水泥、砂、水应符合下列规定:宜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 175或《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及粉煤灰硅酸盐水泥》

GB 1344中规定的水泥。2

 宜用质地坚硬、干净的粗砂或中砂,含泥量应小于5%。3

搅拌用水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

JGJ 63的规定。宜使用饮用水及不含油类等杂质的清洁中性水,PH

宜为6~8。11.1.3砌应采用干硬性水泥砂浆,虚铺系数应经试验确定11.1.4铺砌控制基线的设置距离,直线段宜为5~10m,曲线段应视情况适度加密。11.1.5

当采用水泥混凝土做基层时,铺砌面层胀缝应与基层胀缝对齐。11.1.6铺砌中砂浆应饱满,且表面平整、稳定、缝隙均匀。与检查井等构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