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孔灌注桩护筒埋设规范要求
护筒埋置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埋置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旱地或浅水埋设护筒时,对于不透水底层,埋深宜为护筒外径的1.0-1.5倍,但不得少于1.0m;对于砂土和粉土等透水底层埋设深度同上,但宜用不透水土换填至护筒刃脚下不少于0.5m,换填直径应超出护筒直径0.5-1.0m。
2、深水及河床软土、淤泥层较厚处,护筒底刃脚应深入不透水层中;无不透水层时,应进入大砾石、卵石层内0.5-1.0m。
3、有冲刷影响的河床,护筒底刃脚宜进入一般冲刷线以下不少于1.0m。局部冲刷影响严重的河床,护筒底刃脚应进入局部冲刷线以下不少于1.0m。
4、季节性冻土地区,护筒底刃脚应深入到冰冻线以下未冻土层中不少于0.5m;多年冻土地区,护筒底刃脚应深入多年冻土层中不少于0.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