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如下:
1、在岸滩上的埋设深度:粘性土、粉土不得小于1 m;砂性土不得小于2m;当表面土层松软时,护筒应埋入出境密实土层中0.5m以下。
2、水中筑岛,护筒应埋入河床面以下1m左右。
3、在水中平台上沉入护筒,可根据施工最高水位、流速、冲刷及地质条件等因素确定沉入深度,必要时应沉入不透水层。
4、护筒埋设允许偏差:顶面中心偏位宜为5㎝.护筒斜度宜为1%.
护筒中心竖直线应与桩中心线重合,除设计另有规定外,平面允许误差为50MM,竖直线倾斜不大于1%,干处可实测定位,水域可依靠导向架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