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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条件试块如何评定

同条件试块如何评定

条件试块评定要求:

1、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共同选定;

2、对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各混凝土强度等级,均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

3、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的数量应根据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

4、同条件养护试件拆模后,应放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的适当位置,并应采取相同的养护方法。

同条件养护试件应在达到等效养护龄期时进行强度试验。等效养护龄期应根据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与在标准养护条件下28d龄期试件强度相等的原则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