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
根据中国《新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版)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承担以下主要职责:
1、 安全生产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并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并必须履行安全生产的管理职责。
2、 安全生产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安全生产的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
3、 安全设施设备: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
4、 安全生产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应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员工了解并正确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措施。
5、 风险防控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采取必要的防范和控制措施,及时消除和整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6、 事故应急救援: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事故现场处置。
7、 安全生产信息报告: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规定要求,及时报告和记录安全生产相关信息,如事故、隐患、职业病等,以便相关部门进行监管和统计。
总之,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负责人应履行安全生产的管理责任,从组织、设备、培训、风险防控、事故应急救援等多个方面确保安全生产,并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相关信息。以上仅为简要介绍,具体职责和要求可以参考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或咨询相关专业机构或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