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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层砖混结构构造柱设置规范

单层砖混结构构造柱设置规范

砖混结构构造柱设置要求规范如下:

1、外廊式房屋:应根据房屋增加一层的层数,按要求设置构造柱,且单面走廊两侧的纵墙均应按外墙处理。

2、横墙较少:应根据房屋增加一层的层数,按要求设置构造柱。当横墙较少的房屋为外廊式或单面走廊式时,应按本条2款要求设置构造柱,但6度不超过四层、7度不超过三层和8度不超过二层时应按增加二层的层数对待。

3、各层横墙少:应按增加二层的层数设置构造柱。

4、砌体房屋:当砌体的抗剪强度仅达到普通黏土砖砌体的70%时(普通砂浆砌筑),应根据增加一层的层数按本条1~4款要求设置构造柱;但6度不超过四层、7度不超过三层和8度不超过二层时应按增加二层的层数对待。

5、多层房屋:在错层部位应设置墙,其与其他墙交接处应设置构造柱,在错层部位的错层楼板位置应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当房屋层数不低于四层时,底部四分之一楼层处错层部位墙中部的构造柱间距不宜大于2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