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及标准
1、生育津贴
国家法律规定对于女职工怀孕期间因生育离开工作岗位,给予的生活费用叫做生育津贴。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
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2、生育津贴领取标准:
社保生育津贴可以按照以下的公式来计算:
社保生育津贴=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或产假前工资/30天*产假天数。
3、社保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1、 申领人参加生育保险且缴费满1年;
2、 符合计划生育标准;
3、 若参保未满1年的,可在累计缴费满12个月后的1年内申请生育津贴;
4、 若单位被吊销执照、关闭的,产妇可在产假或者手术结束的1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