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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凯洋事件处理结果

大连凯洋事件处理结果

被告人魏某凯、于某、高某、吴某畔作为被告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承担刑事责任。

综合被告单位和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该公司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判处该公司四名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四年六个月到三年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