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皇室爵位分为十二个等级,各等级名字如下:
1、第一级:和硕亲王 2、第二级:多罗郡王 3、第三级:多罗贝勒 4、第四级:固山贝子 5、第五级:镇国公 6、第六级:辅国公 7、第七级:不入八分镇国公 8、第八级:不入八分辅国公 9、第九级:镇国将军 10、第十级:辅国将军 11、第十一级:奉国将军 12、第十二级:奉恩将军 爵位等级规定:亲王的一个儿子封为亲王,其余儿子封为郡王。郡王的一个儿子封为郡王,其余儿子子封为贝勒。贝勒之子封为贝子,贝子之子封镇国公,镇国公之子封辅国公,辅国公之子授三等镇国将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