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列表 > 服务性劳动包括哪些

服务性劳动包括哪些

服务性劳动包括哪些

广义的服务劳动

广义的服务劳动把社会的分工与协作都看成彼此提供服务,这种范畴较为宽泛,涵盖了社会中各种相互协作关系中的服务行为,但难以具体列举所有包含的劳动类型,因为几乎所有的社会分工协作都可视为广义的服务劳动。例如在一个企业内部,不同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等也可理解为广义的服务劳动的体现。

狭义的服务劳动

狭义的服务劳动同农业劳动、工业劳动和商业劳动等专业劳动相并列,是社会分工的产物,通常包括以下类型:

  • 商业服务
    • 在商业活动中涉及的服务交换活动,包括专业服务、计算机及其有关服务、研究与开发服务、房地产服务、无经纪人介入的租赁服务及其他的商业服务,如广告服务等。
  • 通信服务
    • 包括邮政服务、快件服务、电讯服务、视听服务等。
  • 建筑及有关工程服务
    • 包含建筑物的一般建筑工作、安装与装配工作、建筑物的完善与装饰工作等。
  • 销售服务
    • 包括代理机构的服务、批发贸易服务、零售服务、特约代理服务及其他销售服务。
  • 金融服务
    • 包括保险及与保险有关的服务、银行及其他金融服务(保险除外)。
  • 与旅游有关的服务
    • 例如宾馆与饭店、旅行社及旅游经纪人服务社、导游服务等。
  • 娱乐、文化与体育服务
    • 包括娱乐服务、新闻机构的服务、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及其他文化服务、体育及其他娱乐服务。

同时,从服务结果的物化与否角度来看:

  • 大多不物化的服务劳动
    • 例如旅店业的劳动者为接待旅客住宿,付出一定的物质消耗活劳动的消耗,使旅客的需要得到了满足,但没有留下任何实物,这是典型的服务劳动表现。
  • 部分物化的服务劳动
    • 例如成衣店为顾客加工衣服,走街串巷的木工为顾客制作家具,弹棉花的工人为居民加工被套等,在为消费者提供服务后,物质消耗和活劳动消耗物化在一定的实物上,但不表现为实物产品的售卖,而表现为一种劳动交换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