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且经过调解无效。具体情形包括:
1.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此外,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也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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