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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言文以字的用法

文言文以字的用法

用作介词。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以”字表示动作、行为所用或所凭借的工具、方法及其他,可视情况译为\"用\"\"拿\"\"凭借\"\"依据\"\"按照\"\"用(凭)什么身份\"等。例如:以故法为其国与此同。(《察今》)

(二)“以”字起提宾作用,可译为\"把\"。例如:秦亦不以城予赵,赵亦终不予秦璧。(《廉颇蔺相如列传》)

(三)“以”字表示动作、行为产生的原因,可译为\"因\"\"由于\"。例如:且以一璧之故逆强秦之欢,不可。(《廉颇蔺相如列传》)

(四)“以”字引进动作、行为发生的时间和处所,用法同\"于\",可译为\"在\"\"从\"。例如:余以乾隆三十九年十二月,自京师乘风雪,……至于泰安。(《登泰山记》)

(五)“以”字表示动作、行为的对象,用法同\"与\",可译为\"和\"\"跟\";有时可译为\"率领\"\"带领\"。例如:天下有变,王割汉中以楚和。(《战国策?周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