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课文中出现25次,它的用法如下:
①作代词,有两种情况:
指代人或事物:择师而教之
连接定语和中心词,表示统一关系,相当于“这类”、“这些”:
如:郯子之徒;巫医乐师百工之人
②作助词,有四种情况
放在定语与中心词之间: 古之学者
放在主谓之间,取消句子独立性:师道之不复,可知矣
表示宾语前置:句读之不知
在动词、形容词或表示时间的词后,凑足音节,无意义:
六艺经传,皆通习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