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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和信共同构成了诚信的基本含义

诚和信共同构成了诚信的基本含义

诚”与“信”的辩证法

“诚信”在《现代汉语词典》中的解释为“诚实,守信用”。所谓“诚实”,即人的言行和内心思想一致,为人处世不说谎、不虚伪;所谓“守信用”,即对他人要做到“信”,通过大家共同缔结契约、制定法律来对群体进行共同约束,不食言、不违约,遵守共同的约定。

实际上,在中国传统文化中,“诚”与“信”并不是一个合一的概念。“诚”的概念早在先秦《尚书》中就出现了。《尚书·太甲下》中有“神无常享,享于克诚”的记载。此时的“诚”主要指人们对鬼神、祖先的信任。后来“诚”逐渐成为儒家思想的一个重要范畴。孟子说:“是故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至诚而不动者,未之有也。不诚,未有能动者也。”在孟子看来,“诚”不仅是天道本体的最高范畴,而且是做人的规矩和要求。从中国传统思想渊源看,“诚”在很大程度上是在文化传统、风俗习惯、社会教化和价值取向等非正式制度环境中形成,是对个体思想品德、内在修养的要求,即“内诚于心”。

“信”同样是中国传统伦理思想中的一个重要范畴。从字形分析,“信”从“人”从“言”,原指祭祀时对上天和先祖们所说的诚实无欺之语。春秋时期经儒家的提倡,“信”也逐渐摆脱了原始宗教的神秘色彩,发展成为纯粹的道德规范。在儒家学说中,“信”是“仁、义、礼、智、信”伦理“五常”的重要内容。孔子曾言:“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又说:“言忠信,行笃敬,虽蛮貊之邦行矣;言不忠信,行不笃敬,虽州里行乎哉?”孔子认为一个不讲信用的人,丧失了做人的起码资格,是不能在社会中立足的。孟子也认为:“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叙,朋友有信。”儒家将“信”作为朋友交往的重要原则。“信”的涵义一般分为两种:其一,“信”为真实;其二,“信”为不欺诈、不虚伪。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的涵义主要是指在市场行为中的信用、信誉和社会交往中的恪守承诺。可见,“信”强调的是道德品质的外在表现和普遍要求,即“外信于人”。

由“诚”和“信”的不同内涵和表现可知,二者之间存在着辩证统一的关系:“诚”是内因,“信”是外因;“诚”是修德,“信”是立命;“诚”是自律,“信”是他律。“诚”是“信”的根本、基础,“信”是“诚”的结果、归宿,二者相结合共同组成了诚信的基本含义,即诚实、真实、守信、无妄之义。同时,“诚”与“信”之间既相互依存,又相互作用。当“诚”发展到一定程度、扩展到一定范围,“信”便会成为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