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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周村区事业单位体检考察要求

山东周村区事业单位体检考察要求

体检要求

1、体检人员下载并打印体检人员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由本人逐项填写本人基本情况,不得遗漏,并贴上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在体检集合时统一收取。

2、体检人员认真阅读体检须知(见附件3)并执行。

3、体检人员凡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4、体检时,所携带的各类通讯工具须统一上交集中保管,若未按规定全部上交者,按违规处理。

5、体检全程封闭进行,期间不得与外界联系,无关人员不得跟随、陪同,一经发现视为违纪,取消体检资格。

6、体检时,要严格遵守体检工作纪律和规定,服从组织者管理,做到一切行动听指挥。体检全程封闭进行,期间不得与外界联系,无关人员不得跟随、陪同,一经发现视为违纪,取消体检资格。

7、凡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凡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

8、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将在体检结束3个工作日内告知体检人员。复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6号)文件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将尽快安排考生复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必要时,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可以要求重新体检。